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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206-00365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实施旌德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10 发布日期: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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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实施旌德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10
发布日期: 2022-06-10
关于实施旌德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10 08:43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调节停车供需平衡,改善停车难的问题,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制定了旌德德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起草的目的

通过公共停车场及路边临时停车泊位的有偿使用,调节城区停车供需平衡,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改善停车难的问题,使有限的泊车资源能够更加公平、高效地分配。

三、政策内容

(一)适用范围

城西路、和平路、乔亭路西头、解放北路、河东路、和平花园小区前路段占用公共道路的临时停车泊位及各政府性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二)收费标准

 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时间为30分钟,收费时段为:

1)城西路路内停车泊位、和平路路内停车泊位、解放北路路内停车泊位、河东路北段路内停车泊位每天上午8时至晚上21时;

2)其他道路临时泊位每天上午8时至晚上18时。

2、公共停车场收费时段为全天24小时,免费停车时间为1小时。

3、高铁站配套停车场收费时段为全天24小时,免费停车时间为30分钟。

类型

停放时间

汽车(7座及以下小型车)

收费标准(/)

路内   停车泊位

30分钟

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首个1小时

3(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后每30分钟

1(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

每日封顶

15

公共   停车场

1小时

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首个2小时

3(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

后每小时

1(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每日封顶

15

高铁站 配套停车场

30分钟

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1小时

4(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后每小时

3(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每日封顶

25

(三)优惠政策

1、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城市管理执法车、医疗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环卫作业车辆、医疗废物转运、园林绿化、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不含一般性公务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2、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3、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4、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政府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5、新能源汽车在公共停车场停放当日首次2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划定区域临时停靠不超过30分钟。

6、其他按照规定减免车辆停车服务费的情形。

(四)长期停放政策

按月停放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与车主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约定收费标准,并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