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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旌德县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政办〔2021〕36号
生成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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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旌德县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政办〔2021〕36号
生成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4-21
【文字解读】《旌德县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1 10:40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自2020年12月14日《关于开展滥建乱葬集中管控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我县滥建乱葬现象得到有效管控。为进一步巩固好“三线六区一园”滥建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为旧坟综合整治提供墓穴,满足群众日常殡葬需求,县民政局综合各方面意见并结合县情实际,草拟了《旌德县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建议稿)。《方案》(建议稿)先后征求了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县发改委等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旌德县人口逐渐向城市、乡镇和中心村集中,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乱埋乱葬的现象日益突显,为解决人口集中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杜绝乱埋乱葬,建立城乡公益性公墓,以满足群众集中安葬需求尤为必要。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根据旌德县的实际,既能适应农村的丧葬观念和消费水平,能较好地解决死亡人员安葬的问题,又能促进农村的殡葬改革,净化社会风气。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综合各方面意见并结合县情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旌德县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要求,并先后5次征求了县直相关单位和各镇的意见、建议,经合法性审查。2021年4月 6日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以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6号文件印发。

四、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建成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和3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

五、主要内容

《旌德县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共分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有关要求四个部分,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是对建设任务进行了明确。在2022年6月底前,全县范围内至少建成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即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原则上全县10个镇建成3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二是对建设主体进行了明确。确定由县国投公司作为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的建设主体并负责组织实施,各镇作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主体并负责组织实施,县直有关单位负责配合、指导国投公司、各镇做好公墓建设前期相关工作;三是对城乡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进行了明确。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收入,由县国投公司设立单独账户进行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和分配。由县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制定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使用管理办法,公墓收入应全额上缴专户,用于省级“非标专项债”的还本付息。县财政每年按公墓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各镇、村,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日常维护管理支出。

六、创新举措

按照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要求,对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布点进行了明确,采取多村、邻村合建的方式,综合考虑镇、村人口分布、地理环境等因素,压缩了公墓建设数量,全县68个村(居)共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31个。

七、保障措施

一是确定建设主体。确定由县国投公司作为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的建设主体并负责组织实施,各镇作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主体并负责组织实施,县直有关单位负责配合、指导国投公司、各镇做好公墓建设前期相关工作;二是加大投入力度。确定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非标专项债资金统筹建设,同时县、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重点解决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不足的问题,满足城乡居民的殡葬需求。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成立了县殡葬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发改、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解读机关:旌德县民政局

解读人:闻文

咨询电话:0563-86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