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公共监管信息> 食品和药品安全>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211-0013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十一月第二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二(9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5 发布日期: 2022-11-15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211-0013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十一月第二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二(9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5
发布日期: 2022-11-15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十一月第二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二(9件)
发布时间:2022-11-15 17:02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旌德县芳芳平价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NBMRG42 张仪芳 旌市监处罚〔2022〕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
二款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警告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022-11-10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旌德县徐翠萍烟酒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T3KF979  徐翠萍 旌市监处罚〔2022〕2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警告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022-11-10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旌德县伊味儿快乐休闲食品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QT83G4G  潘玉才 旌市监处罚〔2022〕2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警告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022-11-10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旌德县德汇水果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W23T11N 周小俊 旌市监处罚〔2022〕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警告 给予警告。 2022-11-7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旌德县安生大药房新桥店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25MA8NT76832 姚华                         旌市监处罚〔2022〕225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非处方药柜陈列处方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 2022-11-11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旌德县安生大药房成越华庭店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25MA2WPLQB9Y 王莲  旌市监处罚〔2022〕226号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处方药无法提供处方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 2022-11-7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257668537012 尹志斌 旌市监不罚〔2022〕228号 《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禁止添加成分名录》 当事人销售的医用冷敷凝胶符合国家药监局《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禁止添加成分目录》 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2022-11-11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 旌德县云乐镇强子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QTTF58P 后强 旌市监处罚〔2022〕1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销售过期食品和卫生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物品:酱锅巴4袋、幼幼奶茶2瓶、卫生巾7包;2、并处罚款3049元。 0.3049 0.0061 2022-11-11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 旌德县三溪镇同乐小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QU0YL62 田根莲  旌市监处罚〔2022〕1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牙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白酒6瓶,没收涉案牙膏12支;2、罚款8000元。 0.8 0.069 2022-11-11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