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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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17B/202211-0002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以案释法】农村篇 · 卖了120元种子,竟被罚款2.1万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04 发布日期: 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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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以案释法】农村篇 · 卖了120元种子,竟被罚款2.1万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04
发布日期: 2022-11-04
【以案释法】农村篇 · 卖了120元种子,竟被罚款2.1万元
发布时间:2022-11-04 16:18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以案释法】农村篇 · 卖了120元种子,竟被罚款2.1万元
案件简介
2018年5月15日,丽水市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五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在某种苗经营部发现其销售的“理科甜5807”玉米种子标签上未标注品种审定号,当事人涉嫌销售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莲都区农业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组织人员对该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经营者朱某某进行调查询问。经查,当事人以盈利为目的,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该种子4包, 销售价格为30元/包,共计货值金额1650元,违法所得120元。莲都区农业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第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第二, 没收“理科甜5807”玉米种子51包;第三,处罚款人民币2.1万元。2018年7月30日, 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区农业局将涉案种子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本案焦点
该种苗经营部的行为涉嫌违反哪部法律?
案例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二条“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的规定,玉米为主要农作物。依据该法中“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的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该玉米种子未经审定,当事人的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经营者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该种子销售出去后到目前为止未接到有关质量投诉,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并将涉案种子进行无害化处理。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二十一条 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不宜继续推广、销售的,经原审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撤销审定,由原公告部门发布公告,停止推广、销售。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
(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关联文件: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