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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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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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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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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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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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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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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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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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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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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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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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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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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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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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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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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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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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点点母婴生活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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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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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QRGG9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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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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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2〕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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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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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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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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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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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哆猫猫乳酸菌果冻吸吸乐(生产日期:20220303,保质期:六个月,净含量:120克)3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元整;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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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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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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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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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点点母婴生活馆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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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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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平大药房旗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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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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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09984919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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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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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2〕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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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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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标签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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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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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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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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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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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平大药房旗舰店中药饮片标签不规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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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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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旌阳镇真情土特产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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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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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QRX5T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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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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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2〕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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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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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无标签分装食用农产品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纸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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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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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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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予以警告处罚;
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民洲高档纸杯(生产日期:2014/5/022,保质期:三年,规格(型号):100只装90ml)6包;
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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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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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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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旌阳镇真情土特产商店经营无标签分装食用农产品及超过保质期纸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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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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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门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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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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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09980971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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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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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2022〕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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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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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未张贴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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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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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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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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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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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门药房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未张贴专用标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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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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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安康平价药房有限公司平民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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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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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327974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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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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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202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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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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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非处方药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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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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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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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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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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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安康平价药房有限公司平民一店处方药、非处方药混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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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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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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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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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QU7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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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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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2〕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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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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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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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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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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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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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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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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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尚品生鲜生活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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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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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8NF43P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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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毅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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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2〕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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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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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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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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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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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无标签预包装的1袋炒米、1袋花生糖和1袋麻饼;2、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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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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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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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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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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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俞村镇斌灵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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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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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QTYJB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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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令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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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2〕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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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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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产品(洗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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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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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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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8套立白茶洁洗洁精组合装( 限期使用时间:20210728),并处以1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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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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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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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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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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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佳佳乐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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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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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QR894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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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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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2〕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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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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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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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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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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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没收六神牌清凉爽肤沐浴露(规格:200ml,限用日期:2021年2月5日;生产单位: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沪妆20160006)1瓶;
3.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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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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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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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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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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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白地镇发之艺理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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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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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QQ2UU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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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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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2〕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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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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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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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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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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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天然香草素(规格:250ml,生产批号:OF180330,限用日期:2021年3月29日;生产者:广东欧凡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240)1瓶和浩鑫牌浩鑫双氧奶(生产方: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粤妆20170181;生产日期:2019年8月27日;限用日期:2022年8月26日;净含量:1000ml)1瓶;
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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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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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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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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