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部门和专家解读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109-00311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旌德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24 发布日期: 2021-09-24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109-00311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旌德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24
发布日期: 2021-09-24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旌德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4 14:44 来源:旌德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

2020年,宣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稳定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20〕2号)文件,文件在第29条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按照“一城一策”要求,可参考本意见,结合各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制定并出台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在2018年旌德县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政办〔2018〕4号)文件,该文件中部分条款已不再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例如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补贴,购非住房契税补贴等。在县住建局及相关部门前期市场调查和走访企业的基础上,参考市级文件,制定《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

房地产市场关系民生福祉,关系经济稳定,还关系金融安全、社会和谐、国家和区域长期竞争力等许多方面,有着很强的外部性。政府对其进行必要的干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 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应该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这些目标细化为房地产市场内部指标之间的协调,房地产市场与经济社会等外部市场环境指标的协调两个大类。内部协调涉及土地供应、土地储备、新开工、销售(预售)、竣工、待售等实物量之间的协调,地价、房价、建筑成本、税费等货币量指标之间的协调。外部协调表现为新增土地、住房供应与人口流动,房价与收入,租金与价格,企业权益与债务,房价涨速与GDP增速及CPI等指标之间的协调。内部协调的同时又与外部协调,才是一个稳定健康的房地产市场。

“要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非易事。我国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始于2002年,此后,围绕不同时期出现的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政府运用土地供应、住房保障、金融税收、规制监管等措施,采取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等严厉手段干预市场,但是实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难度依然较大。不过,近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已出现平稳健康发展趋势。这首先得益于在三个重要问题上形成了广泛共识:一是房地产市场已成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风险源,二是“房住不炒”定位,三是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其次是有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并已付诸实施。这不仅确保了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也能通过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及时应对各地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阻滞非理性行为和预期在城市间传播。“坚持上述三个共识,持续实施并不断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让房地产回归住有所居的初心,才能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房价稳定目标也会达成。

三、起草过程

在全面了解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基调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听取各企业对下一步调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组织起草了本《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起草后,一是由县住建局(县房管中心)多次组织专题研究;二是2021年4月15日,县住建局(县房管中心)向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等14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三是2021年4月16日,县住建局主持召开由七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对《实施意见》再次进行了充分讨论,根据讨论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调控精神,强化房地产行业监管,支持刚性需求购房,提升商品房建设品质,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五、主要任务

完善住宅土地出让、加强房地产交易监管、提升商品房建设品质、支持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等九个方面予以规范,以期促进旌德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六、保障措施

1、合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完善住宅用地出让方式;加快已供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加强购地资金来源审查。

2、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加强精装修房屋价格审查备案;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3、科学制定规划设计条件,提升规划设计水平。

4、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5、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优化公租房保障方式。

6、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扩大租赁住房供给。

7、鼓励公正摇号开盘;规范商品房退房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的处置力度。

8、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

9、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优化公共服务事项缴费比例。

七、解读机关:县住建局(县房管中心)、

解读人:房管中心开发办副主任张智文

联系电话:0563-860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