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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211-00008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04 发布日期: 2022-11-04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211-00008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04
发布日期: 2022-11-04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发布时间:2022-11-04 09:38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评估项目

评估主要内容

分数

评估标准

        

评估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

 

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各项责任分解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1.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各项责任分解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2分。

2.建立的责任制度未涵盖全过程,但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和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且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1分。

3.未建立责任制度,或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不熟悉本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或制定的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管理职责不明确,或未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现场管理混乱。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相关管理制度)、现场询问、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