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不动产登记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708/202210-00030 组配分类: 不动产登记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遗失声明(旌德县庙首镇人民政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4 发布日期: 2022-10-14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708/202210-00030
组配分类: 不动产登记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遗失声明(旌德县庙首镇人民政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4
发布日期: 2022-10-14
遗失声明(旌德县庙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14 15:49 来源: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对旌德县庙首镇人民政府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进行公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旌国用(2012)字第0360号自本次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时失效。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旌德县数据资源局一楼旌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63-2265292


   遗失声明内容:

     不动产坐落(名称):旌德县庙首镇庙首社区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旌国用(2012)字第0360号

   权利人:旌德县庙首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