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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209-0004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意见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电动车长效管理机制”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23 发布日期: 2022-09-23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209-0004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意见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电动车长效管理机制”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23
发布日期: 2022-09-23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电动车长效管理机制”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23 14:44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梅忠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电动车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中具体明确表达了对我县城区电动车特别是三、四轮电动车存在大量交通安全隐患、引发交通事故逐年增多等问题的担忧,并且提出了合理建议,非常中肯。经县领导批转我局办理后,我局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交管大队根据相关职责,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加大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直以来,我局交管大队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电动车安全教宣传育、办理登记及宣传涉及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但由于法律规范的缺失、驾驶电动车人群的种种特殊情况等原因,收效甚微。

一、 我县电动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多数电动车游离于法律法规管控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4)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目前社会上销售和使用的电动车绝大多数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这些电动自行车无论是时速、功率,还是性能等方面,大部分都超标,时速在20公里/小时以上,有的时速甚至超过60 公里,车辆的自重远远超过50公斤,外型与摩托车毫无二样。尤其是三轮、四轮电动车,有的重量以数百公斤计。这些超标电动车不仅不符合原《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17761-1999)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标准。由四部委指导、修订的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正在审议中,我市正紧锣密鼓地调研、制定相关政策或法规。

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未实施之前,针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和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2011年3月18日,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该通知要求各省级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一要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二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三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管理;四要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管理;五要严格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六要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但从实施情况看,多年以来,该文件几乎是一纸空文。首先,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发出后,安徽省一直未制定新的制度、规定,仍依据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200号令)进行管理,由于该规定依据国标GB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制定,所以与当时形势的发展和新要求严重脱节;其次,生产、销售主管部门也未落实四部委的文件要求,超标电动车仍然在生产、销售;再次,因电动车生产企业解决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加之市场的认同,超标电动车款式反而越来越多。而其中,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来说,超标电动车是可以用于诸如园林、厂矿等非道路区域使用的,生产与销售并不违规。总之,当时政策严重滞后是大量超标电动车存在于社会的根本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收效甚微。

2、电动车驾驶人群特殊情况造成管理难度极大

电动车驾驶人中有很多年龄偏大的老人,另外,还有为数不少的残疾人也选用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而三、四轮电动车还是个体商户、手工艺者以及农民甚至居民个人用于生产及运输工具的首选。凡此种种,大量各类电动车涌入社会。形成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一是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有些超标电动车,已经具有机动车的特征,但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能确定其为机动车),无需办理驾驶证;二是大多数超标电动车又无法上牌(因凡不属于《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发布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电动车产品不能注册),而这个原因又导致即使部分电动车在产品目录范围内,也因车主存在从众及攀比心理,不愿到车管所注册登记,现在竟已衍生成无需上牌的怪论;三是电动车小型、灵便,很适宜短途、少量运输,而作为生产运输工具又有价格优势;四是学习驾驶简单;五是日常维修使用成本低。这些人群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甚至包括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下岗工人及失地农民等特殊群体,管理难度极大。加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对电动车的管理问题早已是全国性的难题。

二、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您在提案中提出加强源头管理的问题。您提出出台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诸如限速、上牌、准驾培训和考证等。限速这个方面倒有相关明确的规定,但问题关键是处罚仅只能罚款且数额畸轻。而上牌、培训和考证,如前所述,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一直在非机动车管理法律法规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但电动车上牌规定范围有限,特别是三、四轮电动车,目前没有任何相关规定。同样,培训和考证也无相关规定。

您在提案中提及加大执法力度。我局交管大队一直以来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加强对涉及电动车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多年来,我局交管大队经常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载人、乱停乱放、擅自加装遮阳伞(篷)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同时结合我县文明创建工作,通过高峰岗执勤、路面巡查等方式,针对电动车驾驶人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20年实施的“曝光台”对电动车驾驶人的震慑作用应该说很大。去年发起开展的电动车临时号牌登记发放工作已有不菲效果。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竭尽全力遏制电动车违法行为发生。但如前所述,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驾驶人多为特定人群和处罚规定畸轻,电动车管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您在提案中提及加大宣传教育。一直以来我局交管大队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电动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以期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一定程度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如在以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网络等“七进”方式开展宣传工作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设置交通事故宣传展板、粘贴交通安全宣传画册、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举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发放交通安全知识读本等,将电动车交通安全行驶作为重点加强宣传工作。同时还通过网络论坛、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社会电子屏幕不断发布或播放相关交通安全知识和警示语。目前,随着“警保联动”、“交通劝导站”、“交通劝导员”等工作的逐步推进,走村入户加大宣传力度,有了一定的效果。另外,我局交管大队民警在日常路面巡查中,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查处时,也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另外提一下,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而我市正紧锣密鼓地调研、制定相关政策或法规。若相关部门能逐步引导市场消化、取缔超标电动车,将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进步,可以极大地消除电动车使用过程中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但从目前的相关解读来看,主要还是规范电动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在前面的“我县电动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已有阐述,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之所以发展到目前态势,是有其深刻内核的,经济的发展、百姓的适用,造就了一个极其庞大的产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电动车保有量约2亿辆,而年产量3000多万辆。如此庞大的产业,所涉深广,牵一发而动全身,国家层面在政策制定、法律适用等方面需要全面权衡,甚至可以说需要上升到国计民生的高度去考虑。没有国家法律的支持,电动车管理难度极其巨大的。我局交管大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大力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我们感谢您对我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努力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旌德县公安局

二0二二年就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