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宣城市贯彻落实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16:19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建成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传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传承利用水平全面提高,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深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建设200个左右美丽乡村中心村和2400个美丽乡村自然村庄,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共享更广泛。
到2035年,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村庄建设品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农房和村庄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具体要求
从10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农房建设规划选址。 农房建设选址要坚持“避害”原则,综合考虑水文、地形、地质、风向、污染源、耕作半径等因素。新建农房应在稳定基岩、坚硬土或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场地稳定、土质均匀的地段,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行洪河道、低洼地、矿产采空区、地质塌陷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地段建房。
(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生态脉络,顺应地形地貌,不破坏自然环境、不破坏自然水系、不破坏村庄肌理、不破坏传统风貌。
(三)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农房建设要坚持“先设计,后建造”的原则,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
(四)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施工条件,满足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
(五)保护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认真组织实施《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建立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机制,充分挖掘和保护传承村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
(六)塑造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拆传统建筑、不砍老树、不盖高楼。
(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八)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农村地区自来水普及率,实现供水入农房。
(九)拓展公共活动空间。重视村庄公共活动空间的布局和建设,统领乡村容貌特色。
(十)加强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引导村民使用正规施工图纸,强化落实建设主体责任;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本地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明确重点任务分工,抓好重大项目实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部门协同,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扎实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
(二)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根据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经济条件、文化传承、村庄类型等要素,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试点。试点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当地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供实际案例参考,适时组织开展现场会验。
四、创新举措
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农村居民的主体作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实施协调机制。
五、下一步举措
建立健全督导服务机制,定期评估各地工作进展成效,对部署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 。
解读部门: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 2616521
联系人:鲁梦
地址:建设科技大厦17楼村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