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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207-00393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旌德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26 发布日期: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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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旌德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26
发布日期: 2022-07-26
旌德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26 09:41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底,全县建成城市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6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个,10个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办)在满足院民就餐需求前提下对外开放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

2023年,综合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进一步加密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布点,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0个,持续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

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二、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按照“政府补一点、老人交一点、企业让一点、社区(村)贴一点、慈善捐一点”的思路筹措保障资金。统筹整合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相关补助资金、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和地方福彩公益金市县分成资金等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爱心企业、慈善力量设立老年助餐慈善专项基金。

(二)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经验收合格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分别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中央厨房按实际建设支出(含老年助餐系统研发经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新建的社区老年食堂补助不低于20万元,利用现有场地改建的社区老年食堂按实际建设支出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建的社区老年助餐点补助不低于10万元,利用现有场地改建的社区老年助餐点按实际建设支出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建的农村老年助餐点、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补助不低于5万元,利用现有场地改建的农村老年助餐点、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按实际建设支出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社会餐饮单位改建参与助餐服务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经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营,通过开展评估考核后,分别享受运营补助:中央厨房年度运营补助不低于6万元/年;社区老年食堂年度运营补助不低于6万元/年;社区老年助餐点年度运营补助不低于3万元/年;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年度运营补助不低于1.5万元/年。采取合作方式的社区(农村)老年食堂不享受运营补助,可根据年度工作绩效给予一定奖补。运营补助资金可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水电费、物业费等。

(三)给予就餐补助。补助对象为旌德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助范围内的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餐分别补助不少于2元、3元、4元,60周岁以上低保、特困对象每餐补助4元。就餐补助仅用于就餐直接抵扣或打折优惠,每天1次,不重复不积累,且不直接发给补助对象。

(四)完善扶持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落实居民价格政策,同时对享受此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按财政补贴渠道由县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

三、优化助餐设施布局

(一)合理规划布局。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二)落实建设要求。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老年助餐服务企业(组织)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

(三)统筹存量资源建设。依托现有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新风堂、闲置的办公场所和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设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四、扩大助餐服务供给

1.发展“餐饮企业+助餐”。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

2.发展“单位食堂+助餐”。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对老年人开放。

3.发展“养老机构+助餐”。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老年人开放。2022年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全部对外开放。鼓励各地动员失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

4.发展“慈善+助餐”。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联点共建单位等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5.发展“物业+助餐”。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6.发展“互助+助餐”。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五、提升助餐服务质量

1.规范助餐服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服务标准化。

2.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

3.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到2025年,全县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1家以上。

4.发展送餐服务。支持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使用具有加热保温功能的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等合作为老年人送餐。发挥乡镇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六、加强助餐服务监管

(一)加强常态化监管。坚持安全第一,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机制。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发布工作指引。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

(二)提升信息化水平。鼓励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逐步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会保障卡)载体,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通用。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

(三)强化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发挥24小时为老服务信息平台作用,由助餐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三方社会力量等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