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相关规定及原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以及宣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宣农工办〔2019〕35号)等要求,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现将在我县注册登记且未报送2020、2021年度报告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予以公告。请名单中所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21日前,到所在的辖区市场监管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逾期将依法予以清理。
特此公告。
旌德县市场监管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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