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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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97785X7/202207-0004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6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11 发布日期: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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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6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11
发布日期: 2022-07-11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6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11 15:56 来源: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刘升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耕地抛荒,确保耕地应种尽种的建议》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各镇出现部分耕地抛荒现象。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农村青壮劳力走向城镇乃至大中城市务工,从事农业生产人员逐年减少,年龄越来越大;二是面积相对较小,交通条件差,机械化难以实现,种植成本增加导致耕种困难;三是洪水等自然灾害频发,一些小溪流、水渠水毁后难以及时修复,农田排灌条件变差,出现土地抛荒。四是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严重的有种无收,种植户不得已弃耕。

为积极响应中央关于保障粮食安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护和利用好现有耕地,防止耕地抛荒现象进一步蔓延,县农水局等相关单位积极应对,努力加以解决。

1、加强引导,制定对策,提高土地承包户耕种的责任感。确实因外出务工年龄过大不便耕种的农户,通过委托他人耕种、开展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帮扶生产;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田亩款)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2、对农田水利设施薄弱及机耕道路较差的边远地区,统筹相关项目或采用奖补措施针对性加以处理,促进基础设施改善,方便农民的开展生产。鼓励引导村集体组织集中流转地力条件差的抛荒耕地,通过开展标准地建设,再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合作社或经营主体耕种。  

3、对于因野生动物危害而导致歉收或绝收的农户,通过农业保险或政府补偿措施,给予农户适度补偿;在不影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驱赶或适度减少有害野生动物做法,保护农作物不受或少受危害。

4、结合乡村旅游,对部分梯田采用传统农耕方式,让游客能够观赏或体验我国农村传统农耕文化的气息,达到农民增收、农村富裕,作为乡村振兴的内容之一。

5、加大对撂荒田、破坏性种植等查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推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稳定高质量发展。

                      

 

         

            答复单位: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2年5月30日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