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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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17B/202207-00030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以案释法】社区篇 ·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网吧老板应受何种处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01 发布日期: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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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以案释法】社区篇 ·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网吧老板应受何种处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01
发布日期: 2022-07-01
【以案释法】社区篇 ·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网吧老板应受何种处罚?
发布时间:2022-07-01 11:48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8031 字体:[ ]
案件简介
初中生小明与他的小伙伴小鹏和小天想去网吧切磋一下游戏技术,于是趁着自习课的时间偷偷溜出学校,进入了学校附近的一所网吧。他们告诉老板自己还没有身份证,但是网吧老板为他们提供了成人身份证让他们进人。


案例解读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良行为包括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其中,网吧、酒吧、KTV以及其他营业性娱乐场所属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因此,小明、小鹏和小天进入网吧的行为属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另外,这位网吧老板私自让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况严重的还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关联文件: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