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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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970/202206-0001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7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林秘〔2022〕87号
生成日期: 2022-06-13 发布日期: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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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7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林秘〔2022〕87号
生成日期: 2022-06-13
发布日期: 2022-06-13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7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13 17:17 来源:旌德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黄天伟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涉林农企业在基地内关于林农产品加工土地的使用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县是林业大县,近年来全县大力发展香榧、油茶、茶叶等经济林,带动了全县林业特色产业的蓬勃发展,为林业增效和林农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造林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大,示范带动效应强,随着盛产期的到来,为便于林产品保鲜、堆放和加工,急需在基地内使用一定面积的林地用于加工厂房建设,是当前林业产业发展存在的现实需要。

由于林产品加工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一般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只能作为设施农用地,因此不能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目前,全省各地普遍存在类似用地问题,我县林业部门也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市林业局为此专门进行了调研,并拟借鉴浙江省的经验,按照基地经营总面积规模的3‰的林地,用于建设加厂房等相关配套设施,目前管理办法正在研究制订。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关注上级相关政策动态,一旦政策明晰,将及时与相关大户、企业等进行沟通,做好使用林地报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林业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以林长制为引领,按照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我县林业产业一定能健康快速发展。




          答复单位:旌德县林业局

2022年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