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205-0015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五月第三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9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23 发布日期: 2022-05-23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205-0015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五月第三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9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23
发布日期: 2022-05-23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五月第三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9件)
发布时间:2022-05-23 09:34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1 旌德县黄山毫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256662319569 胡海芬 旌市监处罚〔2022〕044号 当事人对其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对其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2 2022-5-18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1 341825 2022-5-20 对其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旌德县黄山毫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 旌德县三溪镇汪剑华蔬菜摊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W7LQL2K 夏云 旌市监处罚〔2022〕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0.5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0.025050 2022-5-16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1 341825 2022-5-20 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旌德县三溪镇汪剑华蔬菜摊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3 旌德县庙首镇余来发杂货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RNYA07K 余来发 旌市监处罚〔2022〕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当事人经营的豇豆倍硫磷实测值0.44mg/kg,超过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倍硫磷应当小于等于0.05mg/kg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75.6元;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0.300000 0.007560 2022-5-18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执行中 1 341825 2022-5-20 农残超标案 旌德县庙首镇余来发杂货店农残超标案
4 旌德县庙首镇海有杂货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RNP7E8H 汪海有 旌市监处罚〔2022〕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当事人2022年2月23日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实测值600μg/kg,超过GB 3165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恩诺沙星应当小于等于100μg/kg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99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0.009900 2022-5-18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执行中 1 341825 2022-5-20 兽药超标案 旌德县庙首镇海有杂货店兽药超标案
5 旌德县庙首镇七哥蔬菜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RNPQ39R 刘作利 旌市监处罚〔2022〕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当事人2022年2月23日经营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0.90mg/kg,超过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腐霉利应当小于等于0.2mg/kg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47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0.004700 2022-5-18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执行中 1 341825 2022-5-20 农残超标案 旌德县庙首镇七哥蔬菜店农残超标案
6 旌德县孙村镇小丁菜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QQK9P2K 江青萍 旌市监处罚〔2022〕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当事人经营的食品开展监督抽样,当事人2022年2月24日经营的韭菜克百威实测值0.034mg/kg,超过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克百威应当小于等于0.02mg/kg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45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0.004500 2022-5-18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执行中 1 341825 2022-5-20 农残超标案 旌德县孙村镇小丁菜店农残超标案
7 旌德县盛源商行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QT5W18M 李源 旌市监处罚〔2022〕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盈奇福夹心软麻花(酸奶馅)(生产日期:20220212,保质期:60天,净含量:80克)1袋;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0.000350 2022-5-17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1 341825 2022-5-20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旌德县盛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8 汪木娣 自然人 旌市监处罚〔2022〕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无照从事棋牌室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罚款; 1、责令改正停止棋牌室经营;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4元整。 
0.022400 2022-5-17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1 341825 2022-5-20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汪木娣无照从事棋牌室经营案
9 旌德县柒号小铺食品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UG1Q11N 方佳伟 旌市监处罚〔2022〕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扣押的腰椎、颈椎药材(净含量:260克)2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830.4元;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罚款人民币35745.6元,共计人民币59576元整。
5.957600 2.383040 2022-5-18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1 341825 2022-5-20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旌德县柒号小铺食品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