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旌德县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县直各单位:
《旌德县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全面深化 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旌德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9 日
旌德县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软实力,充分发挥积分制在乡村建设发展中的激励作用,着力打造“党建+三治”乡村治理升级版。现就“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结合旌德实际,积极创新乡村治理模式,通过实施积分制管理,激发党员群众在基层党建、美丽乡村、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方面的主体意识,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二、主要内容
(一)积分制+基层党建。将积分制运用于农村基层党建, 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为民便民服务等方面量化评分,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推行党员管理“红黄榜” 制度,围绕思想作风、履行义务、日常表现、服务群众等情况, 对每名党员进行综合评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按照“一人一卡”要求发展党员,建立《党员发展积分登记卡》,及时做好积分登记,全程记录日常表现,择优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其中庙首镇里仁村作为党员发展积分制试点单位。
(二)积分制+美丽乡村。推深做实“生态美超市”,采取“政府奖补、乡镇统筹、村级建设、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物品,用于积分兑换。将积分制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村庄清洁工程、农村“三大革命”“三大行动”等重点工作挂钩,对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治理志愿服务活动、落实门前“三包”、开展垃圾分类等行为给予积分奖励;对环保意识差,室内外“脏、乱、差” 等现象,扣减相应积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
(三)积分制+平安建设。将积分制与平安建设相结合,引导群众积极开展各类反邪教、扫黑除恶、反毒反赌博、防诈骗等平安建设宣传活动,不断激发群众参与自治的激情和活力,实现基层群防群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参与治安巡逻、帮助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案件线索、提供情报信息等行为给予积分奖励;对受到治安处罚,参与非正常上访,发布、转载、谣传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和视频,以及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扣减相应积分。
(四)积分制+普法宣传。将积分制融入普法宣传,通过持续加强普法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普法知识学习和小测试,对于测试成绩得分高的群众给予积分奖励; 对发生邻里纠纷、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扣减相应积分,营造出人人学法、懂法、用法、尊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五)积分制+乡风文明。将积分制与乡风文明相结合,把群众践行村规民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与文明实践活动等纳入积分范畴,对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勤劳致富、热心公益、文明新风的家庭给予积分奖励;对不遵守村规民约、不良嗜好、邻里不和谐、形象不佳、红白事大操大办等行为扣减相应积分,提升群众遵守村规民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与文明实践的主动性、自觉性。
(六)积分制+X。将积分制与疫情防控相结合,对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给予积分奖励;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 扣除积分。将积分制与殡葬整治相结合,通过积分制管理倒逼村民移风易俗,对于遵守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并带头宣传殡葬政策、配合镇村干部开展殡葬整治工作的给予积分奖励;对于不遵守殡葬管理相关规定、滥建乱葬墓穴的扣除相应积分。将积分制与文明创建相结合,对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成效明显的给予积分奖励;对不配合文明创建活动的,扣除积分。
三、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积分制管理以党员带头,村(居)民自愿参与为原则,主要对象是普通村(居)民、党员、家庭三类主体, 具体范围由各村(居)自行确定。
(二)实施主体。各村(居)依托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成立由村(居)“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老干部、老党员、网格员、新乡贤等为成员的村(居)积分评定小组,负
责统筹推动本村(居)积分制管理各项工作。同时,组建记录员队伍,积分记录员一般由村民组长、网格员担任,原则上一个网格配备一名记录员,负责积分制宣传、申报、记录、初审、录入等具体工作。
(三)评定办法。一是制定细则。由县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领域工作,制定积分评定参考细则。各村(居)依据参考细则,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普通村(居)民、党员和家庭,分别制定三类积分评定细则。二是设置账户。以普通村(居)民、党员和家庭为积分主体分别设置积分账户。其中,家庭账户积分为家庭成员积分(不含党员积分)的累计数值。三是积分认定。由本人或他人代理,通过积分记录人员、微信小程序、便民服务大厅等途径申报。积分评定小组每季度召开 1 次小组会议对积分进行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记入积分账户。对积分有异议的,由评定小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二次核查处理。
(四)结果运用。积分每年年底清零,次年重新积分。运用形式主要包含:一是党建运用。将党员积分作为“红黄榜”制度、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重要评判标准,不断提升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二是物质奖励。家庭账户积分可在“生态美超市”兑换日常生活用品,积分兑换标准由各村(居)自行确定。三是精神激励。将家庭和个人积分作为“ 生态美之星”“ 生态卫士”“ 清洁文明户”“平安家庭”“法律明白人”“法治家庭”“好人评选”等评先评优
的重要依据。以家庭为单位,每季度开展“比积分、晒排名”活动, 在网格内醒目位置公开网格内所有家庭详细加减分情况和评分细则,在村公开栏公开积分排名前十名和后三名的家庭积分账户,通过微信小程序公开所有积分,在互学互促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积分制管理日常工作。各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全县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 4 月底全面启动。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镇要层层动员部署,对村(居)“两委”班子、小组长开展积分制专题培训,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村(居)要充分利用节假日务工人员返乡探亲的有利时机,采取微信、广播、电子显示屏等,积极宣传积分制管理工作,使积分制管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挖掘提炼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工作亮度,打造工作品牌。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镇、村(居)要不断创新激励机制, 将积分制和日常重点工作相挂钩,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各项工作的积极性。组织、宣传、政法、文明办等部门要加强指
导,督促各村(局)把评星评先指标向积分靠前的党员、村(居) 民、家庭倾斜。财政、农水、民政等部门要统筹各类资金,保障积分兑换物资,确保机制平稳运转。
(四)严肃工作纪律。县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并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加强工作督导,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要加强督察、巡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县目标办要将积分制管理工作纳入县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旌德县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旌德县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1
旌德县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旌德县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旌德县乡村治理积分制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张 军 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王 浩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副 组 长:刘明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梅忠林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家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蒋传月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光祥 县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丁书清 县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
王晓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晨光 县民政局局长
姚卫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江清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蒋协军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黄 磊 县农水局副局长
程 翔 县卫健委党工委委员、疾控中心主任
张洁华 县妇联副主席
旌德县乡村治理积分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李晨光同志兼任,主要承担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附件 2
旌德县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组织部指导做好有关基层党组织、党员积分标准制定及积分管理工作;
2.县委政法委指导做好社会治理、安全维稳等方面积分标准制定及积分管理工作,协调做好网格员选拔培训;
3.县文明办、县妇联指导做好文明实践积分标准制定及积分管理工作,定期指导村(居)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婆婆、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推动乡风文明建设;
4.县民政局指导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工作和殡葬整治积分标准的制定及积分管理工作;
5.县司法局指导做好普法宣传积分标准制定及积分管理工 作;
6.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指导美好乡村建设、农村“三大革命”、人居环境整治等积分标准制定及积分管理工作;
7.县财政局做好积分制管理资金保障工作;
8.县卫健委指导做好疫情防控方面的积分标准制定及积分 管理工作;
9.其他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部门职能,落实相应的积分激励政策、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