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问:关于监测户识别程序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2-05-05 16:52
来源: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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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综合宣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和2020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 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6000元为监测范围,统筹考虑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状况以及分户子女经济条件等,分析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来确定监测对象。1.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县乡村加强政策培训宣传,提高群众对防止返贫相关政策知晓度,积极拓宽自主申请渠道。符合监测标准的农户可通过3种途径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1)书面申请。一般情况,农户向村委会递交《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提出申请。对于农户通过手机、微信、QQ、服务窗口等途径申请或通过定期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指导农户向村委会完善书面申请材料。(3)通过拨打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电话(即原12317平台)提出申请。2.村民小组评议。农户申请后,由村“两委”成员(一般是包组干部)组织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会议由村民小组长主持,原则上村民小组内所有农户由每户一人参加(全家外出的,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意见并作出记录),介绍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和申请原因,由参会人员进行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提出监测对象名单报村委会。3.数据比对。乡(镇)对村民小组评议提出监测对象名单进行汇总,上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数据比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和村。也可以在村级评议后再进行数据比对。4.入户调查。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监测对象名单开展入户调查,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农户确认签字。6.村内公示。通过村级评议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监测条件的农户,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上报乡(镇)审核。10.监测帮扶。县级统筹对监测对象落实监测联系人,安排帮扶措施,建立监测对象台账。确定监测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人为控制规模、搞“体外循环”,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则帮;同时,要严格监测范围和程序,防止把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