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情况规定。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4.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的通知》(宣民社教〔2019〕7号)、《关于印发 <成年无业重度成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的通知》(宣民社教〔2019〕8号)、《关于印发<宣城市支出型生活困难家庭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扣减办法(试行)>的通知》(宣民社救[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1、必须提供。申请承诺及授权书、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身份证(所有申请对象)、户口本(首页、申请对象页)、低保发放账号及1寸相片2张、申请对象为低保经办人员与村干部近亲属的还需提供近亲属备案登记表。2、视情提供。家庭收入证明、说明或相关佐证、残疾人证、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近一年内医疗自付费用佐证、就学佐证材料、因学的学费、住宿、交通费佐证、涉及抚养或事故处理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