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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彦丽烟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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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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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PGXYD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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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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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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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限制使用日期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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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限制使用日期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37】条第二款、《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建议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雪糯芝蛋糕(生产日期:2021年12月3日,保质期:90天)0.95千克和亨氏番茄沙司(生产日期:2021年2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2袋和海神辣油椒酱(生产日期:2020年8月10日,保质期:18个月)2瓶和海神红油豆瓣(生产日期:2020年8月7日,保质期18个月)2瓶;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桑得裂可宁霜(限制使用日期:2021年3月31日)8支;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处以2000元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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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建议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雪糯芝蛋糕(生产日期:2021年12月3日,保质期:90天)0.95千克和亨氏番茄沙司(生产日期:2021年2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2袋和海神辣油椒酱(生产日期:2020年8月10日,保质期:18个月)2瓶和海神红油豆瓣(生产日期:2020年8月7日,保质期18个月)2瓶;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桑得裂可宁霜(限制使用日期:2021年3月31日)8支;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处以2000元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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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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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雪糯芝蛋糕(生产日期:2021年12月3日,保质期:90天)0.95千克和亨氏番茄沙司(生产日期:2021年2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2袋和海神辣油椒酱(生产日期:2020年8月10日,保质期:18个月)2瓶和海神红油豆瓣(生产日期:2020年8月7日,保质期18个月)2瓶;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桑得裂可宁霜(限制使用日期:2021年3月31日)8支;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处以2000元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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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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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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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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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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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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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3009215109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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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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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3009215109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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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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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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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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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限制使用日期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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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彦丽烟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限制使用日期的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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