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电话:12315
|
序号
|
被投诉单位或自然人
|
投诉时间
|
投诉内容
|
答复内容
|
处理单位
|
备注
|
1
|
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2022-3-8
|
我于二月28日在拼多多上购买了凯镛牌芦荟胶囊。本意是给我嫂子家的三岁孩子吃的,因为小孩子拉的比较少,时间间隔长。但到货后我发现小孩子不能吃芦荟,但是这个不适用人群里面为什么没有包含婴幼儿。经营者到底有没有做到审查的义务?我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赔偿。
|
经核查,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投诉人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维权。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安徽梦丽莱商贸有限公司
|
2022-3-25
|
买了原味、草莓、芒果和葡萄味酸奶粉各五袋。草莓味配料标注的食品添加剂甜菜红色素,芒果味配料标注的食品添加剂日落黄色素以及葡萄味标注的葡萄紫色素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查询不到。诉求赔偿。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接举报后,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被举报人处开展检查,经查,日落黄及甜菜红系GB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葡萄紫色素系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其配料为苋菜红50%、亮蓝8%、食用盐42%,其中苋菜红和亮蓝也是GB2760-2014中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现场还提取了被举报的三种食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均经检测合格。综上,被举报食品不存在违法行为,本局不予立案,特此告知。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旌德县徽沁饮品店
|
2022-3-22
|
2022年3月16日,我在淘宝平台(芝麻妈妈奶茶原料批发)店铺购买了一瓶功能饮料。当我收到货后查看配料表发现其中添加了肌醇。肌醇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根据GB14880规定,肌醇只能添加在风味饮料和果蔬饮料中,而我所购买的是功能饮料,不属于可添加范围。该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我请求商家对我进行十倍赔偿。请贵部核实并依法处理。
|
执法人员在收到投诉登记后前往被投诉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现场检查了被诉食品生产厂商的生产许可证及明细表、被诉食品标签、被诉人相关进货票据等,经查被诉食品属于复合维他浓缩饮料(果蔬饮料),非功能性饮料(能量饮料)。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旌德县徽沁饮品店
|
2022-3-21
|
邓先生投诉旌德县徽沁饮品店,在该店购买的椰果连续出现鼓包(变质)的情况,虽然店家补发货,但邓先生怀疑这批椰果存在质量问题,现要求处理。
|
达成调解协议。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