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严格按照《安徽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突出重点、序时推进,全面完成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
按照《关于印发<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事中事后现场检查工作作出量化要求,省局确定年度检查计划60家,市局按照10%以上对获证企业开展实地检查,目前均已完成年度计划,部分市局将现场检查比例提高到了50%以上;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获证生产企业开展了全覆盖的现场检查工作。
二、制度先行,明确工作量化要求
一是省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等工作文件,对相关的发证及取消许可管理的产品部署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各市也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拟定各市年度工作计划。对涉及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工作作出量化要求,包括实地检查10%以上获证企业、对获证产品开展市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等。
二是出台制度性文件。今年以来省局先后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度性文件,对做好获证企业相关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可量化、可复核的规定。
三是推进信息化监管系统升级,全面完成获证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对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及推广应用:增加了省市县对辖区企业的查询机综合统计功能;是将分类监管等工作结果纳入系统,已经完成了对全部1881家企业的分类监管,其中AA类企业39家,A类企业188家,B类企业1546家,C类企业108家;将各市使用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对地市的年度目标考核。
三、聚焦重点产品,完成质量安全专项监管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电线电缆产品“联查联打联治”工作。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3035家次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包括522家次生产企业、2513家次流通企业,共发现173家次企业存在问题264条。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共组织对780组电线电缆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共办案32起,其中生产领域10起,涉及8家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2家强制性认证获证企业,流通领域22起。全省使用工品查小程序检查了661家企业,其中省局用工品查小程序组织开展了督查工作,检查了43家企业。
二是全面完成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水泥产品监管工作要求。根据《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1〕30号),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对160家水泥生产企业开展了全覆盖的现场检查,对257家水泥经销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共组织对254组水泥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已经完成的230组样品全部合格。省局牵头淮北、滁州等市局对部分水泥生产企业及流通企业开展了调查核实和执法检验,有关情况成文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针对水泥在下游流通、使用环节可能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我局联合省住建厅部署开展了对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专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省各地市场监管系统在联合行动中共出动2146人次,检查企业658家次;对581家企业的690组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已经完成的654批次抽查结果中,合格621批次,不合格43批次,不合格发现率6.57%。
三是全面完成化肥产品“提质量保供应稳价格”专项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和检查人员2793人(次),对各类化肥产品经营主体开展现场检查。在生产领域,对116家(次)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流通领域,对2095户(次)化肥产品经营户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相关台账、产品标识标注等内容,以及是否存在掺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立案262件,涉案货值1627万元,罚没款336万元。其中,滁州市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查获1起货值1000余万元制售假冒化肥大案,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
四是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聚焦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尤其是过去三年监督抽查不合格、因质量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企业,以及生产不正常、存在长时间停产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全省共检查获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1180家,共发现各类问题443个,立案11起。
五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在全省范围内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 3 类产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置工作。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置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 〔2021〕 188号),将3类重点产品列为隐患排查与处置工作重点。其中,各地对139家危化品、19家危化品包装物、7家危化品车载罐体开展了全覆盖的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二是组织开展了2021年危化品、危化品包装物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其中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60组、包括50组危化品和10组危化品包装物,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35组、包括132组危化品和3组危化品包装物。三是印发《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等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 〔2021〕 132号),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产品非法掺混二甲醚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期间,安庆、宣城、马鞍山三市对获证的5家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开展了现场检查。六安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4家燃气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企业停业整顿。全省共查处案件55起,查处违法货值53万余元。
四、全面启动获证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皖市监办函〔2021〕208号)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我局在全国率先启动获证产品质量安全突发时间应急演练工作,确定危化品车载罐体作为演练产品,在芜湖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五、坚持闭环管理,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一是对在省局双随机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获证企业在2021年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工作,有关结果通报全省。
二是针对总局飞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水泥获证企业,督促完成整改,有关整改结果报送总局,加大比例抽取问题企业纳入下年度双随机检查范围。
三是2021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取获证产品580组,发现15组不合格,全部落实后处理整改工作要求;2021年省级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共抽取获证产品165批次,发现问题产品7批次,全部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要求。省局定期督导各地不合格后处理开展工作进度,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