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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17B/202209-00048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张X不服镇政府土地权属确权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6 发布日期: 2022-09-16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17B/202209-00048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张X不服镇政府土地权属确权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6
发布日期: 2022-09-16
张X不服镇政府土地权属确权案
发布时间:2022-09-16 15:55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情简介】

案涉土地上前干晒场位于旌德县蔡家桥镇庆丰村戴家片。申请人张勇认为自土改时至1963年一直由其户使用,1963年将该土地借给戴家下村队铺石板做晒场,1983年下村队将晒场石板作价200元卖给第三人戴子辉的父亲。2017年戴子辉撬掉石板,将该坦地给庆丰村委建村民活动广场,申请人张勇阻止庆丰村委施工,要求归还土地使用权。第三人戴子辉认为1983年戴家下村队处置集体资产时,考虑到其父亲儿女多,将晒场石板作价200元卖给其父亲,不收土地费用,留给他们四兄弟建房。第三人戴子辉同意村委会建村民活动广场,不同意确权给申请人。第三人庆丰村委会认为该土地1962年由戴家下村队使用,1962年四固定确定归下村队,1963年开始铺石头晒场,1983年集体资产处置由戴子辉父亲购买晒场石板。因戴家村民强烈要求建设活动场所,村委会考虑到当地实际情况,特申请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决定利用此块下村队原晒场作为项目建设点建设村民活动广场。被申请人蔡家桥镇政府经土地权属行政裁决程序后作出案涉土地权属处理决定,确定案涉土地使用权归属庆丰村委会。申请人不服该处理决定,复议至本机关。

【调查处理及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人张勇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于2021年1月25日依法受理,通知被申请人进行答复、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依据材料,第三人提交了书面意见材料。经依法审理及询问申请人,复议机关认为:确定土地权属可以参照土改登记,结合土改证载房屋地基面积,土地房产所有证应该不包括争议晒场;申请人1989年在老宅基地上拆旧重建,现住房土地使用面积160㎡,请求案涉土地确权给其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案涉土地1962年戴家下村生产队作为晒场使用,虽历史久远无法查找书面证据证明,但依据常理可推定农村“四固定”(固定劳力、土地、耕畜、农具)晒场确定为戴家下村生产队所有。被申请人将案涉土地使用权确定为庆丰村委会,符合合理综合利用土地原则,有利于美好乡村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但被申请人将案涉土地使用权确定为庆丰村委会,未依职权通知庆丰村委会作为第三人参加确权处理程序;在案涉土地使用权争议各方均无权属凭证,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未经请示上级政府裁定同意,作出将涉案土地使用权确定为庆丰村委会,违反法定程序。故,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土地权属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