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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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202-0003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名称: 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 旌环委办〔2022〕4号
生成日期: 2022-02-17 发布日期: 2022-02-17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202-0003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名称: 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 旌环委办〔2022〕4号
生成日期: 2022-02-17
发布日期: 2022-02-17
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7 09:02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管委会、黄山东线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工作,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消除“散乱污”企业导致的环境安全隐患,按照市环委办《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再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要充分认识到“散乱污”企业具有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动态变化等特点,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将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作为落实“减存量”“关污源”,改善环境质量、转换发展动能、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和修复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产业,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二)坚持依法依规。明确法律依据、建立整治标准,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诚信管理,推行失信联合惩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坚持以人为本。将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和安全健康生活的追求作为整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四)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强化政策统筹,实施激励约束政策,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坚决禁止“一刀切”。
三、整治内容

1.整治对象。本方案所称的“散乱污”企业(场所)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场所)。

“散”是指: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场所)。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发展改革、经贸信息、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市场和质量监管、水务、安全监管等审批或登记手续,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场所)。
2.整治范围。本方案整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小炼油、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制造、印刷、表面涂装、洗涤、石材加工、废品回收加工、小化工等领域的小型企业或加工点。
3.整治措施。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种方式实行分类整治。
关停取缔: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依法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整合搬迁: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场所),但符合产业政策的,组织开展综合评估,整合后达到相关管理要求应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依法补办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升级改造: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依法限期整改并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纳入日常监管。
四、整治步骤各镇、管委会要深入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明确、流程规范、监督有力。
1.自查自纠阶段(2022 年 1 月 25 日—1 月 31 日)。
(1)发布整治通告。2022 年 1 月 30 日前,各镇、管委会通过各种形式发布整治通告,明确“散乱污”企业(场所)整治的对象、范围、标准、要求等内容,公布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2)开展自查自纠。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各镇、管委会对照整治标准,对 2017 年-2021 年已完成整改的“散乱污”点位进行自查自纠,巩固整治结果。
2.全面排查阶段(2022 年 2 月 1 日—2 月 25 日)。
(3)开展全面排查。各镇、管委会组织专门排查队伍,逐栋逐户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以徽水河沿岸、老三线厂、城乡结合部、各地饮用水水源地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名录清单和问题清单。2022 年 2 月 25 日前,完成辖区“散乱污”企业(场所)的全面排查工作。
(4)建立整治清单。根据排查结果,按照“散乱污”企业(场所)界定标准,确定辖区内所排查企业(场所)是否属于“散乱污”企业(场所),建立准确真实的整治清单,明确存在问题、整治方式、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在整治过程中,有新发现“散乱污”企业(场所)的,及时动态更新管理清单,纳入整治范围。
3.分类整治阶段(2022 年 2 月 25 日—2022 年 4 月 30 日)。
(5)突出整治重点。各镇、开发区管委会、黄山东线管委会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黑臭水体整治的要求,集中力量优先完成对河流水质影响较大的“散乱污”企业(场所)整治。
(6)实施销号管理。各镇、开发区管委会、黄山东线管委会对照整治清单,建立整治销号管理制度,做到排查一家、整治一家、销号一家。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场所)整治任务。
(7)开展核查评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县各地“散乱污”企业(场所)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及时纠正排查不全面、不真实,整治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并总结评估整治成效。
五、做好信息工作。
建立“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自 2022 年 1 月 30 日开始每月底向县环委办报送“整治清单”(见附件),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整治措施、整治时限等,同时建立信息报送联系人制度。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