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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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99J/202203-00033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1 发布日期: 2022-03-11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99J/202203-00033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1
发布日期: 2022-03-11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2-03-11 11:15 来源: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免国家教科书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标准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每年按250天发放。

贫困寄宿生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政府确定的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且在校寄宿就读的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学生。其中应重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和发放一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行政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建档立卡的贫困手册或乡镇民政所提供的建档立卡的贫困证明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学校收齐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同时,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发放严格做到 “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操作规范,支付到人,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