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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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叶军政解读】关于《旌德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3 发布日期: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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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叶军政解读】关于《旌德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3
发布日期: 2024-03-13
【旌德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叶军政解读】关于《旌德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3 09:49 来源:旌德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

2、《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

3、《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十六条。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县为Ⅰ级火险等级,森林防火任务重。在高火险期间颁布禁火令,可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加大打击失火违法犯罪的力度,有效地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森林火警火灾发生情况,在全面调查了解林区群众农业生产用火需要和防火管理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县林业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共同起草文件;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四、工作目标

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

五、主要任务

禁火期内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广使用“防火码”的通知》(林防便字〔202058号)和《关于启用“互联网+森林草原防火督查”系统的通知》(林防便字〔202059号)要求,已启用“防火码”的林区要求严格执行扫码登记管理制度;

(二)严禁吸烟、丢烟头、野炊烧烤、明火照明、烧火取暖、林内吸烟、放飞孔明灯;

(三)严禁炼山、烧田埂(坎),焚烧枯死松树、焚烧枯枝落叶;

(四)严禁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在旅游景区、景点开展野外篝火活动;

(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爆破作业及使用枪械狩猎;

(七)严禁一切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创新举措

为巩固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与各镇,两场一司签订森林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围绕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应急演练和宣传活动。

七、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旌德县林业局

解读人:  叶军政

联系电话:0563-8603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