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基层政务公开> 义务教育> 校园安全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112-00334 组配分类: 校园安全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应急预案】旌德县教体系统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体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1-12-28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112-00334
组配分类: 校园安全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应急预案】旌德县教体系统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体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1-12-28
【应急预案】旌德县教体系统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体预案
发布时间:2021-12-28 17:24 来源:旌德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体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教体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经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

(四)突发事件种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冰雹、雷电、暴雨、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质沉降等地质灾害。

2、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师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学生罢课、教师罢教、职工罢工以及师生员工罢餐;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学生发生群殴、械斗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渗透、煽动、闹事制造的骚乱与动乱等。

3、事故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学校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楼梯间踩踏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学生坠楼、溺水、触电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不良反应;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手足口、腮腺炎、“甲流” 、H7N9流感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5、考试安全类事件。主要包括:高考、中考、学业水平考试、期末质量检测等由教育局组织的各类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舞弊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避免造成情况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控制局面,努力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组织、物质等方面全面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切实增强和提高工作效率。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各校园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二)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局进行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在向县局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等相应部门进行报告。

(三)信息报送机制

各校园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县局,由县局按照相关程序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市教体局;事态进展情况将及时续报。

(四)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五)预防预警行动

1、在县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校园要细化措施,明确人员,夯实责任,努力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落实到位。

4、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由县局具体负责并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发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一旦发现有发生此类事件的倾向,事发学校要立即向县局和当地公安部门汇报,同时组织有关人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说服教育、思想引导相结合的方法,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聚集人员通过合法途径、正当渠道解决问题。

2、县局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工作;紧密配合公安部门严密掌握、控制现场动态,注意调查取证;了解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组织人员情况,耐心细致说服他们配合做好劝散工作。

3、在教育疏导、反复劝散无效或发生聚集闹事等情况时,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配合公安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平定事态,坚决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并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置,同时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4、事态平息后,相关学校要认真总结教训,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在事件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事故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学校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家长,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做好学生等受灾人员及家属的情绪安抚、心理疏导等后续工作。

2、校舍、围墙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校舍、围墙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县局和当地镇政府进行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校园特别是幼儿园和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并向县局进行报告。

(3)学校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对受伤者进行止血、固定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送医进行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县局进行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教体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隔离区;

(3)县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进行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镇政府和县局报告,由当地镇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镇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6、校园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县局和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应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7、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当地政府和县局进行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努力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8、外出组织学习、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向县局进行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等方面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帮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县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1、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食品中毒事件处置办法

(1)学校发现师生出现食品中毒事件后,要立即拨打120电话和医院取得联系,立即救治中毒人员。并第一时间上报县局。

(2)县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赶赴事故学校,组织抢救中毒人员,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中毒事件情况。

(3)学校要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4)学校要迅速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要做好家长的工作,严防事态扩大给学校教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5)协同卫生、质检等部门对中毒事件展开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

2、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处置办法

(1)学校发生手足口、高致病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传染性、流行性疾病时,要及时报告县局和县卫生防疫部门。

(2)县局接到报告后,要积极联系县卫生防疫部门,及时指导学校开展疾病的预防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要坚持“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对校园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师生交叉感染。

(4)组织疫情调查。要密切配合县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等措施。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在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校园立即进行预备应急期。

(1)根据县局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必要时发布躲避通知,组织避灾疏散。

(3)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1)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并及时向县局报告灾情和工作开展情况。

(2)县局派工作组到现场,协助组织力量救治伤员,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安抚师生情绪,并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进行报告。

(3)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协助向受灾学校提供所需药品、食品等物资;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学校交通、通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环境。

(4)协助有关部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学校及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5)应急处置后,重点应转向善后恢复,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五)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要根据上级对试卷安全保密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逐项抓落实。若试卷一旦发生被盗、泄密等情况,在第一时间同时上报县局,并应立即按照预案开展工作。

2、加强考点设置的安全检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设考。如考点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如洪水、地震等各自然灾害的,应立即启用备用考点继续组织考试,若确实无法组织考试的,逐级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终止考试,待灾情结束后,启用备用试卷重新考试。

3、加强考点、考生食宿点的卫生防疫工作。要派专职人员蹲点管理,确保考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如若发生其他传染性疫情,应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隔离和防治,同时启用备用考室。确实无法继续组织考试的,逐级报告上级部门批准后终止考试。待疫情结束后,启用备用试题重新考试。

4、对确需用车接送考生的学校,要有专人负责联系、选用车况好的车辆护送,并与车主签订用车安全协议,同时安排专门人员随车护送,确保考生人身安全。如往返途中突遇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报告县局协调处置。

5、要与供电部门加强联系,考前对考点电力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绝不能因为电力问题而影响考试。如确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停电,各考点要启用考前准备好的发电机。

6、考试期间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如遇错发试卷、蓄意扰乱考试秩序、发生大面积违纪舞弊事件,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等,都应及时报告县局,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处置。


善后与恢复


(一)排查事件,恢复工作

县局将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和上报的学校受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方面督促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另一方面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追究责任,实施奖惩

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各校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将总结分析上报县局。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校园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校园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三)资金保障

各校园每年应在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应急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努力改善应急队伍的工作条件和设施装备。

(四)人员保障

各校园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救援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救援队主要由学校安保人员及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的教师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

各校园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