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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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201-0013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月第三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6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25 发布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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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月第三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6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25
发布日期: 2022-01-25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月第三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6件)
发布时间:2022-01-25 15:50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1 旌德县三溪镇同乐小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QU0YL62 田根莲 旌市监罚〔2021〕2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盒“蜡笔小新麦丽素”、4瓶“娃哈哈营养快线”、6瓶“果农芒果复合果汁饮料”;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0.300000 0.016000 2022-1-17 2099-12-31 2023-1-16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1 一年 341825 2022-1-21 公开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旌德县三溪镇同乐小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2 旌德县曹挺水产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8N5WBK0J 曹挺 旌市监处罚〔2021〕19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 使用计量器具破坏其准确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3.2元,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合计人民币2333.2元。(没收的被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电子秤(品名:称鑫,规格型号:ACS-30,制造日期:2021-05,生产商:上海称鑫电子衡器有限公司)1台,已于2021年12月16日向你单位送达处罚决定书,文号:旌市监处罚〔2021〕190-1号) 0.200000 0.033320 2022-1-17 2099-12-31 2023-1-16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1 一年 341825 2022-1-21 公开 使用计量器具破坏其准确度 旌德县曹挺水产店使用计量器具破坏其准确度案
3 旌德县小李鱼业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RG4T40J 李年友 旌市监处罚〔2021〕19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 使用计量器具破坏其准确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2元整,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合计人民币2192元整。(没收的被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电子秤(品名:宁旅,规格型号:SH-J09K,制造日期:2020.08.06,制造商:上海中衡电子有限公司)1台;已于2022年12月16日向你单位送达处罚决定书,文号:旌市监处罚〔2021〕191-1号) 0.200000 0.019200 2022-1-17 2099-12-31 2023-1-16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1 一年 341825 2022-1-21 公开 使用计量器具破坏其准确度 旌德县小李鱼业使用计量器具破坏其准确度案
4 旌德县邱新桃水产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8LJXFMXU 邱新桃 旌市监处罚〔2021〕19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 使用计量器具破坏其准确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60元整,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合计人民币2660元整。(没收的被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电子秤(品名:大红鹰,规格型号:ACS-30,制造商: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1台,已于2021年12月16日向你单位送达处罚决定书,文号:旌市监处罚〔2021〕192-1号)。 0.200000 0.066000 2022-1-17 2099-12-31 2023-1-16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1 一年 341825 2022-1-21 公开 使用计量器具破坏其准确度 旌德县邱新桃水产店使用计量器具破坏其准确度案
5 旌德县光头水产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U7PX20A 汤庆华 旌市监处罚〔2021〕19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 使用计量器具破坏其准确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60元整,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合计人民币3760元整。(没收的计量器具:电子秤(品名:称鑫,规格型号:ACS-30,制造日期:2020-09,制造商:上海称鑫电子衡器有限公司)1台;已于2021年12月16日向你单位送达处罚决定书,文号:旌市监处罚〔2021〕193-1号)                              0.200000 0.176000 2022-1-17 2099-12-31 2023-1-16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1 一年 341825 2022-1-21 公开 使用计量器具破坏其准确度 旌德县光头水产店使用计量器具破坏其准确度案
6 钟芳 自然人 旌市监罚〔2022〕3号 当事人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查处办法》第二条 之规定,依据《无证无照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无证无照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0.050000 0.030000 2022-1-19 2099-12-31 2023-1-18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1 一年 341825 2022-1-21 公开 无照经营 钟芳无照经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