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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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189183K/202111-00108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乡村振兴热点回应】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项目有哪些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3 发布日期: 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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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乡村振兴热点回应】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项目有哪些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3
发布日期: 2021-11-13
【乡村振兴热点回应】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项目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13 20:22 来源: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宣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有关规定如下: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在安排衔接资金时要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脱贫群体和其他农村人口,对脱贫村予以适当倾斜支持,推动均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选择,且符合本办法要求。县级在选择具体项目时,优先支持可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就业、收益分享等方式,有效带动村集体、农户稳定增收的项目。县级可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统一从衔接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统筹安排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如您对相关政策仍有疑问,可致电市乡村振兴局业务指导科,电话:0563-3019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