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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111-0018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十一月第二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7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5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111-0018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十一月第二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7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5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十一月第二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7件)
发布时间:2021-11-15 11:07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旌德县小霞蔬菜经营部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旌德县小霞蔬菜经营部 92341825MA2QU92488 刘则木 旌市监罚字〔2021〕163号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应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 警告 2021-11-12
2 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的处方药品未索取处方案 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913418257668537012 尹志斌 旌市监处罚〔2021〕147号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经营的处方药品未索取处方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警告,其他-责令改正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21-11-12
3 旌德县洪德蔬果店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旌德县洪德蔬果店 92341825MA2QUAUB60 苏宁宁 旌市监罚字〔2021〕164号 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 警告 1 2021-11-12
4 旌德县佳琳商店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旌德县佳琳商店 92341825MA2QTWATON 汪小龙 旌市监罚字〔2021〕161号 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 警告 1 2021-11-12
5 旌德县俞村美盛山庄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旌德县俞村美盛山庄 92341825MA2QU82459 俞昌盛 旌市监罚字〔2021〕162号 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 警告 1 2021-11-12
6 旌德县兴隆镇刘文英农资服务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案 旌德县兴隆镇刘文英农资服务部 91341825MA2MQ6B768 刘文英 旌市监处罚〔2021〕1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涉案的5捆聚乙烯农用地膜。
2.罚款人民币62.5元整。
0.006250 0.012500 2021-11-12
7 安徽旌德省级粮食储备库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安徽旌德省级粮食储备库  913418257690184102(1-1) 刘晖 旌市监处罚〔2021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 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元。 0.100000 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