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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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7668617443/202111-00038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告
名称: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市政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1-17
索引号: 113417307668617443/202111-00038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告
名称: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市政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1-17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市政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7 09:01 来源: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市政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聚力人民群众所需所盼,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不断加大市政公共设施投入,城市人居环境、品质形象得到持续改善提升。但擅自拆除、移动、占有甚至盗窃、故意破坏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既损害城市文明形象、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还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为切实保护市政公共设施,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损害行为,切实维护良好市容市貌,为加快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供坚强环境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绿化景观、花坛围栏、草坪、行道树等)、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及其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隔离护栏、防护护栏、停车位、交通标识、街路标识、公交站牌等)、排水设施(管道、沟渠、检查井、井盖、提升泵站等)、照明设施(路灯、景观灯电缆、控制柜、变压器等)、环卫设施(垃圾桶、果皮箱、公厕设施等)、附属设施(公共休闲座椅、公益性宣传广告牌、公共视频监控等)、以及市政建设临时围挡、警示标识等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污损、拆除、占用市政公用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方法损害市政公用设施。

三、对故意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违反《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对盗窃、故意破坏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故意移动、破坏市政建设围挡、安全警示标识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擅自移动、污损、拆除,占用市政公用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方法损害市政公用设施的,相关责任人(单位)应立即恢复原状、消除危害、赔偿损失,并主动接受处理。

六、盗窃、故意破坏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故意移动、破坏市政建设围挡、安全警示标识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人员,应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七、对损害市政公用设施行为人(单位)将实施媒体曝光、纳入诚信体系、通报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等惩戒措施。

八、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全体市民,每位市民应当自觉爱护、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共同维护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九、保护市政公用设施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要勇于揭发举报一切损害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举报奖励。

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支持管理执法人员依法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凡阻碍管理、对抗执法、打击报复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县城管执法局:12319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