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503-00059 组配分类: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办事指南】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10 发布日期: 2025-03-10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503-00059
组配分类: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办事指南】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10
发布日期: 2025-03-10
【办事指南】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10 11:48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条件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二、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情况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二)办理地点:各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