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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创业一件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05 发布日期: 202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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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个人事项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创业一件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05
发布日期: 2023-04-05
创业一件事
发布时间:2023-04-05 16:37 来源:旌德县数据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1

2

3

4

5

事项名称

《就业创业证》申领  

创业补贴申领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创业开业指导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主管单位

人社局

人社局

人社局

人社局

人社局

办理地点

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受理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者、退役2年内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申请人在事业状态下,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旌德辖区内进行创业即可。

材料

身份证

身份证、营业执照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等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身份证、结(离)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创业经营相关证照(副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征信报告、《旌德县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一式三份。

电话

0563-8603972

0563-8603972

0563-8603972

0563-8603972

0563-8603972

审查标准

是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1、小微企业是否是首次创办,2、是否正常经营6个月,3是否为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者、退役2年内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1、是否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是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凡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获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安徽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
2、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实施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8号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
(皖就〔2020〕6号)

《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
《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4号)
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财政厅 人社厅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社部 人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皖财金[2020]50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