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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110-00250 组配分类: 个人事项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我要当医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18 发布日期: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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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我要当医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18
发布日期: 2021-10-18
我要当医生
发布时间:2021-10-18 17:44 来源:旌德县数据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1

2

3

4

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对医师(含助理)资格的认定

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

主管单位

卫健委

卫健委

卫健委

卫健委

办理地点

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

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

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

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

受理条件

凡取得医师资格证者,拟在省管医疗机构、保健预防机构执业注册的,提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材料即可办理

医师变更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必须有与变更执业范围相关的两年培训证明及更高一级的学历变更材料。

《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满足(卫医发[1999]第319号)规定,可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

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现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新证的。

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医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申请人身份证

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人事行政部门授 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

审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申请表现单位盖章;资格证以及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范围与资格证一致;劳动合同有现单位盖章,有双方明显的权利义务关系;体检合格,体检单位需要是二甲以上医疗机构。

1.审查是否符合医师资格认定范围;2.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核查申请材料真实性、齐全与否。

电话

0563-8604289

0563-8604289

0563-8604289

0563-8604289

实施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