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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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入院分娩时,病例上登记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如二者不一致,应当提供亲自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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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格填写内容与所附材料必须一致。
2.申请人的身份必须合法有效;
3.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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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格填写内容与所附材料必须一致。
2.申请人的身份必须合法有效;
3.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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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人像比对,是否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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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户口本办理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按当年筹资总额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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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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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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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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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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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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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四章:应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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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宣政办〔2020〕14号)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户口本办理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按当年筹资总额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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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第四章3.1.1预防接种证、卡按照受种着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第四章3.1.2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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