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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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115/202111-0004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汇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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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汇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1-11-25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1-11-25 16:47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依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 号)和《宣城市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宣民事〔2021〕15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残疾人基本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度出台该项政策。

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旌德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旌德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时间。

补助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 840 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 420 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65 元。

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乡镇政府初审。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 7 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

3、县级残联审核。县残联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

4、县民政局审定。县民政局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通过低保等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审定, 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县级残联并告知原因。

申请材料: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