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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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99J/202111-00060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印发《关于建立兴隆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兴政〔2021〕121号
生成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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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印发《关于建立兴隆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兴政〔2021〕121号
生成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1-08
印发《关于建立兴隆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8 11:00 来源: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建立兴隆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 年 11月 4 日

 

 

 

关于建立兴隆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

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旌德县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为目标,以解决河长和林长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建立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保监督格局,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生态立镇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和问题导向。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监督长制度建设,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做到于法有据、合法合规。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牵引,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时段属地问题发现机制,压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分类处置和闭环管理。分类、分级处置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提高快速处理效率,增强监督实效。建立并落实发现、排查、登记、上报、处置、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责任明确、流程规范、监督有力。

——坚持专群结合和人技同防。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督员、监督长“探头”作用,以专带群、依靠群众,提高发现问题能力,筑牢生态环境治理的“人民防线”。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构建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坚持立行立改和标本兼治。及时处置生态环境问题,一般性问题立即整改,较为突出问题列入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时限、标准、责任,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坚持举一反三,逐级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加快健全生态保护工作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当下改与长远立相统一。

三、工作目标

    2021 年 12 月底前,基本建立镇、行政村两级生态环境监督长,村级环境监督员的“两长一员”体系,按照“五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要求,明确监督责任。设立镇生态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长、监督员职责清单。到 2023 年,完善生态环境监督长制各项配套制度并全面落实。到 2025 年,全面形成导向清晰、监督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监督体系,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四、组织形式

建立监督网格体系。以行政村为基础网格,形成行政村、镇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网格体系。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网格可以延伸至自然村。

设立镇级生态环境监督长。设立镇生态环境监督长,由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构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牢固防线。结合实际,建立镇级常态化生态环境巡查队伍。

设立村级生态环境监督长。建立村生态环境监督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坚决做到生态环境监督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生态环境问题。

设立生态环境监督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为一个网格,结合村人口、面积、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等情况,设置不少于 1 名环境监督员。根据工作需要,生态环境监督员可设置公益性岗位,面向困难群众选聘。根据实际情况,各村可从党小组长、村民组长、网格员中,选聘一定数量的义务生态环境监督员。

构建环境监督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明确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建立健全并严格规范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河长办、林长办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设立镇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日常统筹和督导工作。各村监督长要负责统筹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日常工作。

五、职责任务

(一)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职责任务。重点落实发现、排查、登记、上报、监督等 5 项职责,具体负责网格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发现、排查,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上级生态环境监督长,监督问题整改。重点监督大气、水、土壤、固废危废等生态环境问题,具体包括监督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倾倒、生产生活垃圾乱抛乱放、企事业单位污水废气无序排放、农村面源污染和人民群众身边的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建立“三长”联动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监督长、河长、林长“三长”联动机制,河长、林长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应及时通报属地环境监督员。

六、工作程序 

生态环境监督员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做好拍照、记录工作,并立即将问题报告村生态环境监督长。村生态环境监督长及时组织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超出区域及职责范围外的问题及时报告镇生态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镇生态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巡查检查,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做好记录、核实、交办、督办工作。镇生态环境监督长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专题会议,调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重大环境问题及超出区域、职责范围外的问题及时报告县生态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统筹抓好全镇环境监督长制度建设,对本辖区生态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负主体责任,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区域生态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负具体责任。

(二)强化工作保障。乡镇结合机构改革要求执法平台人员承担生态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村生态环境监督员聘用,由各村结合实际确定。镇村两级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相关工作经费保障。

健全工作机制。与县级同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督长制议事、调度、督导、考评工作机制,生态环境监督长和监督员的监督、考核、奖惩、培训机制,生态环境监督员的选聘以及对问题的排查、报告、办理、核销工作机制,人防技防相结合、线上线下相协同的信息化监管机制。

(三)加大督导考核。建立人民群众举报与生态环境监督长、生态环境监督员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对于及时发现问题、挽回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生态环境监督员和群众予以奖励。按规定对于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表扬激励。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将生态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督查和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村两委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