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交运局> “双随机一公开”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259/202111-00011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印发《安徽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和《安徽省交通运输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1-04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259/202111-00011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印发《安徽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和《安徽省交通运输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1-04
关于印发《安徽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和《安徽省交通运输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4 10:41 来源: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动态调整后的《安徽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和《安徽省交通运输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

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交政法函〔2019381号)要求及调整后的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认领清单事项并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要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研究制定本单位2020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各单位要根据年度抽查计划及时调整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厅本级事项由厅机关牵头处室编制监管对象库或者确定监管对象范围,编制的监管对象库由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各地及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要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及时调整执法人员库。

二、规范有效实施双随机行政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需要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网络检测等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实地核查应当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要求的程序进行,开展行政检查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双随机抽查的启动、调查取证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持续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主动对接积极协调参与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沟通协作长效机制。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省、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执行。

三、强化抽查结果的应用

各单位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加快与各业务职能的整合融合,强化双随机抽查与审批许可、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衔接,切实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政务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厅本级抽查事项,厅机关牵头处室在完成检查工作后,将抽查结果交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

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积极向有管辖权的单位通报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威慑合力,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四、做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根据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提供的企业信用状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科学设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结合当前开展的交通运输“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检查”“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的监督检查”事项,以截至3月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及抽查时累计三年被处罚10次以上且尚在信用公示的企业为监管对象进行抽查,不在专项治理工作清单中及已经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不纳入本年度抽查。

五、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依据本单位年度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各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要求提供行政辅助积极支持参与双随机抽查工作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县(市、区)交通运输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请各单位于630日和1130日前按照附件3表格,分别将本地区本单位本处室阶段性和全年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反馈。

 

联系人:卢山;联系电话:0551-63629364

电子邮箱:ahjttfgc@foxmail.com

 

 

附件:

附件1:安徽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docx

附件2:安徽省交通运输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docx

附件3: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