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基层政务公开> 涉农补贴>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索引号: 11341730MB197785X7/202107-00131 组配分类: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发布机构: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07-08
索引号: 11341730MB197785X7/202107-00131
组配分类: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发布机构: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07-08
旌德县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08 09:37 来源: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抓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市农业农村局有关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395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42号)文件精神,2021年,我县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二、实施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分类分层分模块按周期实施,省级主要开展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县级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旌德县2021年,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计划培训29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一)确定培训对象

1经营管理型主要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等。技能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产品电商和农村环境整治从业人员。对象遴选基本条件:年满16周岁,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各类培训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乡(镇)逐级推荐,培训机构遴选,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上述各类培训的对象当年不得重复;2020年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学员可以参加2021年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培训。2021年同一层级培训对象与2020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遴选培训机构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395号)文件精神,接下来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将会同县财政部门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的设施和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三)明确培训内容

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要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四)优化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每次培训连续时间不能超过2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16个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为加快融入长三角,2021年职业农民培训除安排省内的实践考察,安排到苏、浙、沪实践考察至少2天,开展学习合作交流。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强化跟踪服务

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参训农民交流合作,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传、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加大产业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搭建交流平台,展示新时代高素质农民风采。

三、实施步骤

(一)精心制定方案(5月中旬)。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皖农科〔2021〕395号)和《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宣农办[2021]19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县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是制定班级教学计划。训机构在县级项目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本级实施方案及培训规范,自主组合教学模块、自行设计培训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做到“一班一计划”,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本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

(二)认真开展培训(5月至10月中旬)。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对象精准。授课教师从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3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充分利用优质师资平台资源。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人事科教股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本级项目管理部门安排人员组织学员网上进行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

(三)抓好管理服务(11月底前)。

培训结束后,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进行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

(四)做好总结评价(12月)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各培训机构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局人事科教股。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高度重视,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皖政办〔2014〕42号文件精神,并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制定了《旌德县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培训任务,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等涉农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局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完善基础条件。

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多元化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育主阵地。鼓励培训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充分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加强精品教材建设。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创新培育机制。

各培训机构要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产业发展结合机制,脱贫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对象,每人结队帮扶同产业的脱贫户1个以上。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待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联合妇联探索开展妇女培训等。

(四)资金保障机制。

经营管理型培训按每人3500元标准、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按每人1500元标准测算,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 ”模式要求管理。

(五)强化总结宣传。

各培训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高素质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各培训机构每个月要向局人事科教股报送至少1篇典型案例、培育模式等宣传材料,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

五、监督管理。

(一)实行备案制。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按照省文件精神规范遴选培训机构,并与其签订培训合同的基础上,按要求落实项目任务、资金到培训机构。县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严格资金管理。

是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的原则。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县;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395号)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训价格,依规将培训资金80%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20%的余款到培训机构。二是资金监督。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和农业农村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要求,规范管理使用资金,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

(三)加强监督和绩效评价。

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管,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将对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局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项目结束后,一律进行项目审计,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益。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收回预拨的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四)建立月报告制度。

20215月起,培训机构每月26日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科教股,邮箱:jdnwjlw@163.com。各培训机构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其开展及时监管和服务。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将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将随时对各培训机构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情况进行监管,重点组织开展中期专项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上报省、市农业农村厅及市民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