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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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110-0003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九月第四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8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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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九月第四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8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0-09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九月第四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8件)
发布时间:2021-10-09 11:13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旌德县孙村镇先敏超市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云南白药牙膏案 旌德县孙村镇先敏超市 92341825MA2QQNPN64 马先敏 (旌)市监处罚〔2021〕1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云南白药牙膏留兰香型(净含量:100克,生产批号:615199F13)4支及云南白药牙膏薄荷清爽型(净含量:100克,生产批号:079679F13)4支。 0.012 2021-9-30
2 旌德县秀敏超市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云南白药牙膏案 旌德县秀敏超市 92314825MA2ND1UJ15 夏晨 旌市监处罚(2021)118-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云南白药牙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4支云南白药牙膏留兰香型100克(20230409AF13) 0.0104 2021-9-30
3 旌德县蔡家桥桥北商店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云南白药牙膏案 旌德县蔡家桥桥北商店 92314825MA2QTUKR2P 张素珍 旌市监处罚(2021)118-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云南白药牙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9支云南白药牙膏留兰香型100克(20240104AF13) 0.0162 2021-9-29
4 旌德县实得超市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云南白药牙膏案 旌德县实得超市 92314825MA2QTQGR6D 黄刘武 旌市监处罚(2021)118-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云南白药牙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1支云南白药牙膏薄荷清爽型210克(20240806AF13) 0.00198 2021-9-29
5 旌德县新桥桥头商店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云南白药牙膏案 旌德县新桥桥头商店 92314825MA2QU7H48G 张山梅 旌市监处罚(2021)118-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云南白药牙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云南白药牙膏薄荷清爽型100克(20240106AF13)8支;2、处以3000元罚款。 0.3 0.0216 2021-9-29
6 旌德县城郊加油点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旌德县城郊加油点 92341825MA2NA5D96H 傅春燕 旌市监罚字〔2021〕1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红烧牛肉面(生产日期:20210226,保质期:六个月,净含量:面饼+配料145克,面饼:120克(80克+40克),制造商:杭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8袋;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 0.002 2021-9-30
7 旌德县有有蔬菜批发部销售甲拌磷项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旌德县有有蔬菜批发部 92341825MA2QU4YEX0 孔贝 旌市监罚字〔2021〕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销售甲拌磷项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元整,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合计人民币5140元整。 0.5 0.014 2021-9-30
8 旌德县徽沁饮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旌德县徽沁饮品店 92341825MA2NF8CHOX 方正 旌市监罚字〔2021〕108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应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8325.76元;
2.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茉莉花(绿)茶1520包(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5日的茉莉花(绿)茶120包;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的茉莉花(绿)茶1400包;净含量:500克/包)。
52405.76 202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