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版书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版书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5日
版书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旌德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现结合全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实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为目标,扩大镇审核确认权限,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压缩审核确认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清度,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应救尽救、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分类施保、统筹兼顾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三、权限内容
从2021年9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由版书镇人民政府履行。
四、工作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开展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的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审核确认、系统录入、上报备案、政策宣传等工作;
2.负责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定期复核、动态管理、数据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的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
4.负责对本镇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职责
1.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2.协助镇做好低保、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以及救助对象摸底排查等工作;
3.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发现报告工作;
4.及时掌握村民生活情况、在册社会救助对象的死亡信息等,协助镇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工作。
5.受申请人委托,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
五、日常管理
(一)定期核查。村委会要协助镇对获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开展定期核查。对A类、B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半年核查一次。对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对象,每年核查一次。按照核查结果,及时填写动态管理记录表,并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根据县民政局抽查发现的问题和反馈意见,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纠正或撤销审批决定,确保城乡救助政策精准落实。
(二)动态管理。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应按月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开展户籍状况、死亡信息等比对,因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县的人员及时停保或终止供养;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在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按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在其证件和档案中进行相应登记。调整变更资料及时报县民政局备案。
六、系统操作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系统的日常更新,每月20号前完成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对象新增、复查及注销等操作,数据录入应完整、有效。每月及时将系统导出数据与发放花名册数据进行比对,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数据一致。
七、档案管理
社会救助办理过程中要全面使用新的行政文书和档案,并将填写完整的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档案材料全部上传至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一户一档内除申请书、授权书、审核审批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入户调查表和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外,还应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新申请和分年度)、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分年度)、残疾证复印件、领取低保金或特困供养金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申请人为重病患者的,应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核算单据复印件(分年度医保部门出具的统一结算单)。低保备案对象档案应单独存档。日常行政类档案应分年度按时间先后顺序分门别类整理。妥善做好档案的防潮、防火、防虫和防盗等措施。
八、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8月15日前)。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结合全镇实际制定《版书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报镇政府研定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培训指导(2021年8月17日前)。召开动员会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工作指导。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建立联审联批工作小组(2021年8月20日前)。建立版书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成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领导任副组长,社会事务中心负责人、分工联系村组长、具体经办人等为成员。集体评审、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确保审核确认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四)签订委托书(2021年8月25日前)。与县民政局签订《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委托书》(一式三份),压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确认、结果上报等主体责任。
(五)全面组织实施(2021年9月1日起)。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实施,指导培训各村民政协理员员,开展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确认、结果上报等环节,对重点村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督导和帮助。注意收集问题和建议,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措施方略,及时纠偏纠错,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要高度重视,明确民政协理员工作职责,积极配合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全力贯彻落实此工作方案,形成合力,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按照政策规定,在各村的配合下组织好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审核申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工作,确保程序规范,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镇纪委要加强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对不严格执行救助政策而造成影响的,失职渎职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新确认对象入户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严防 “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现象。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好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按规定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和统计;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社会救助领域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加强对各村的业务指导,提高村民政协理员履职能力。
附件:
1.版书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小组
2.版书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制度
3.版书镇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办理流程
附件1:
版书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小组
根据《旌德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版书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小组。
组 长: 施 维
副组长: 殷明军
成 员: 宣典开 马 杰 李军松 江书勤 张文颖
陈 波 王文鑫 程 芸 姚 瑶 赵承来
方新华 宣早霞 张九美 万 云 余江明
附件2:
版书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制度
根据《旌德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审联批原则
联审联批小组成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申请对象实际情况出发,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为社会救助工作营造正派风气。
二、联审联批内容
联审联批内容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对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三、建立联审联批会议制度
建立由联审联批小组成员参加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制度。根据社会救助申请情况,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听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关于社会救助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材料等情况的汇报。对相关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核确认。会议记录者负责记录会议审批结果。
四、实行实时反馈制度
鉴于联审联批机制初步形成,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收集问题和建议,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措施方略,及时纠偏纠错,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3:
版书镇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办理流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程
1.核对前置。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对需要进行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镇人民政府可以让拟申请人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并授权管理机关先行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出具核对报告后,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根据核对情况对该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作出初步判断,对无预警信息基本符合条件的,通知拟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对有预警信息且预警信息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拟申请人,拟申请人对预警信息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受理。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拥有我镇户籍或非我镇户籍但常住我镇的旌德户籍居民,可直接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镇人民政府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材料。
3.经济状况调查。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经济状况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入户调查时,需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
4.民主评议。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以不进行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民主评议的,由镇组织开展对城乡低保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镇工作人员、包村干部、村委会委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委会委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票数过半的申请家庭视为通过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听证)有较大异议的,镇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实家庭经济状况。
5.公开公示。对审核通过拟批准的低保申请家庭,镇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镇联审联批小组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镇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拟批准的则按照要求再次公开公示。再次公开公示无异议的,提交镇联审联批小组审批。
6.审核确认。镇联审联批工作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核确认,统一填写《旌德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同时将《旌德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对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按要求在申请人所在村进行长期末端公示。每月月底将城乡低保人员变动名单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核对前置。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对需要进行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镇政府可以让拟申请人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并授权管理机关先行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出具核对报告后,镇政府根据核对情况对该家庭是否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作出初步判断,对无预警信息基本符合条件的,通知拟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对有预警信息且预警信息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拟申请人,拟申请人对预警信息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受理。拥有我镇户籍或非我镇户籍但常住我镇的旌德户籍居民,可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特困人员申请》,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申请人与特困供养经办人员和村“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并当场填写备案表。镇人民政府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材料。
3.经济状况调查。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经济状况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入户调查时,需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
4.公开公示。对审核通过拟批准的特困供养申请家庭,镇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镇联审联批小组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镇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拟批准的则按照要求再次公开公示。再次公开公示无异议的,提交镇联审联批小组审批。
5.审核确认。镇联审联批工作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核确认,统一填写《旌德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连同其他纸质档案报区民政局备案。同时将《审核审批表》、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对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对象,按要求在申请人所在村进行长期末端公示。每月月底将特困人员供养变动名单报县民政局备案。
三、临时救助
(一)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
1.核对前置。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对需要进行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非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镇政府可以让拟申请人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并授权管理机关先行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出具核对报告后,镇政府根据核对反馈信息对该家庭是否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作出初步判断,对无预警信息基本符合条件的,通知拟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对有预警信息且预警信息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拟申请人,拟申请人对预警信息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受理。申请临时救助,应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1年以上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材料。
3.经济状况调查。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入户调查时,需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
3.公开公示。对审核通过拟批准的临时救助申请家庭,镇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的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镇联审联批小组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镇政府应在2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拟批准的则按照要求再次公开公示。再次公开公示无异议的,提交镇联审联批小组审批。
4.审核确认。镇联审联批工作小组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核确认,统一填写《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每月月底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急难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
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急难型困难家庭,镇政府在确认情况属实的前提下,在24小时内开展先行救助,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公示栏公示2天。救助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