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管局关于宣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4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工程类项目交易活动,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经研究决定,将小额零星工程类项目纳入“徽采商城·宣城”平台采购。
一、适用范围
1、乡镇范围内、县直单位单项采购预算在6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路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养护、建筑装修装饰等施工类项目。
2、乡镇范围内、县直单位单项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路工程设计和监理工程服务类项目。
二、采购方式
(一)直接采购。
乡镇范围内、县直单位单项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类项目以及1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项目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包括“定价—直采法”和“定价—摇号法”两种方式。
1.定价—直采法。发布成交金额,在报名时间截止后,采购人直接在已报名的单位中自主选择成交单位。
2.定价—摇号法。发布成交金额,在报名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在已报名的单位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成交单位。
(二)竞价采购
乡镇范围内、县直单位单项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类项目以及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服务类项目原则上应采用竞价采购方式。单项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类项目以及1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项目也可以采用竞价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包括“竞价—低价法”和“竞价—中位值法”两种方式。
1.竞价—低价法。发布预算金额,在报名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选择成交单位,报价相同时,按照报价时间早的优先原则选择成交单位。
2.竞价—中位值法。发布预算金额,在报名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按照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乘以通过随机抽取下浮系数后的价格作为中位值,按照投标报价和中位值偏差最小的原则选择成交单位。偏差率相同时,按照报价低的优先原则选择成交单位;报价相同时,按照报价时间早的优先原则选择成交单位。
三、采购程序
(一)采购计划申请。采购人应首先登录“徽采商城·宣城”平台系统办理采购计划申请,将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等电子数据点击报送县公管局审核。
(二)采购流程。
1.项目准备。由采购人自主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项目实际编制预算或制定成交金额。
2.项目申报。采购人或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编辑交易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采购需求、项目预算(成交金额)、竞争主体资格条件、具体竞争办法、支付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
3.交易中心确认。订单提交成功后,由县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管理员确认订单,订单确认后发布交易公告。
4.报名。符合公告资格要求的企业在报名有效时间内自主报名,并按要求进行报价。
5.确定成交单位。报名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按公告中所公示的竞争办法确定项目成交人,发布成交公告。
6.合同签订。采购人与成交单位按照采购需求签订书面合同。
7. 项目实施。成交单位按照采购需求进行项目的实施。
8.履约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采购人应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9.订单评价。验收操作后,可对成交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四、相关要求
1.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应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按项目实际,科学、合理的编制项目预算,不得缺项、漏项及虚假扩大工程量。
2.采购活动原则上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即供应商报总价,结算按照成交价格和控制价对比的优惠率,进行单价同比下浮,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予以结算。
3.采购人应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工程量变更的管理以及履约验收的把关,要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
4.采购人应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不得化整为零肢解采购项目,规避竞价采购方式;并要对提供的采购计划及其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5、徽采商城小额零星工程类项目的供应商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登记合格的企业,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供应商动态管理和小额零星工程类项目交易监督,组织开展标后履约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小额零星工程类项目交易管理、标后履约管理和履约评价反馈。
6、本通知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