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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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108-00031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旌德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涉疫案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08-25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108-00031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旌德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涉疫案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08-25
旌德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涉疫案件
发布时间:2021-08-25 14:49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旌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4号通告,要求相关单位企业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备案管理制度。

       然而,旌阳镇辖区一冷链食品个体经营户耿某却心存侥幸,拒不执行防疫措施。

 

       8月6日,旌德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耿某未按规定报备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线索材料后,立即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耿某展开调查。

       耿某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中称:于2021年2月份从南京市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售卖,现其店铺、冷库内已无进口冷链食品存放。民警仔细查看相关材料,发现耿某存在隐瞒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情形。

       后经调查,耿某承认了2021年1月至8月共5次从南京市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均未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现其店铺、冷库内还存放有部分进口冷链食品。

       得知此情况后民警立即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共同前往耿某店铺、冷库将其中存放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送至旌德县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经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 


       目前,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耿某被旌德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