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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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108-0002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签承诺书、站岗劝导、转发朋友圈集赞!旌德交警在行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17 发布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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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签承诺书、站岗劝导、转发朋友圈集赞!旌德交警在行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17
发布日期: 2021-08-17
签承诺书、站岗劝导、转发朋友圈集赞!旌德交警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1-08-17 15:59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您好,您骑电动车没有按规定佩戴头盔,请停车。”8月16日,旌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城区法治广场、成越华庭灯控路口开展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

对于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群众,交警按照其签订的《承诺书》内容规定的三种方式督促驾乘人员履行其中一项。一是将本人电动车停放在规定地点,取回头盔并佩戴好头盔后离开;二是微信朋友圈转发大队通告、附文字“我承诺:今后在驾乘电动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集赞;三是协助执勤交警参与交通违法行为劝导活动(时长十分钟)。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群众能够更深刻了解到佩戴安全头盔和遵章守法出行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旌德交警提醒: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良好的文明、安全出行习惯,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