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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03A/202106-00075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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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6-18
《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8 17:12 来源:旌德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近期,财政部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5.《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6.财政预算管理、国库支付管理及财务会计等制度

三、主要内容

《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条至第四条:《办法》的总则,主要包括制定的依据、有关概念界定以及各级工作职责等。

第五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等。

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主要明确资金的分配原则等。综合考量我省该项资金前期分配因素和权重,结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安排和本省实际,再征求了厅相关处室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后,对中央分配原则进行适当微调。

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主要明确资金的下达时间、地方资金安排和资金使用规划等。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规定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以及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处理办法等。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明确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以及实施时间等。

四、征求意见情况

《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初稿拟定后,征求了厅有关处室和部分市、县(区)财政部门的意见,共提出了10条意见,对于提出的意见,我处结合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采纳7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