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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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7668617443/202108-0000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2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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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2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08-02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2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02 10:35 来源: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吕会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一级控制区CD级住房问题”的建议、批评、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1、2016620日,旌德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办[2016]

80号文件《旌德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安置管理办法》明确了一级控制区内D级危房如何处理,其中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在近期(一级控制区)城市建设区域范围内仅有一处住宅的,经危房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政府予以置换安置(据我部门了解,政府目前已无安置房,新安置政策相关部门正在重新制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在远期(一级控制区)城市建设区域内的农户,仅有一处住宅,经危房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由本人向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现场核实,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在原宅基地范围内按原址建设,建筑层数最多不得超过两层加跃层。第十一条在一级控制区范围内无房户、危房户申请安置房的条件中也明确规定,危房申请人必须是一级控制区内仅有住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居民。

2、C级危房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和房屋主管部门的其他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