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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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03A/202107-0002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1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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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1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07-28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1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28 15:16 来源:旌德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姚根水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绩效报酬纳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第101号),经研究答复如下:

2018年8月,中共宣城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宣发[2018]13号),对城市社区干部工资报酬提出了参考意见,县委组织部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了社区干部报酬征求意见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人员有时任旌阳镇党委副书记方葆玖以及旌阳镇五个社区书记(欧阳书文、王青麦、汪恒信、孙鑫平、李成林)。座谈会上,县委组织部提出了2种建议方案,第一种方案是社区“两委”正职基本报酬的发放标准参照农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的标准确定,社区“两委”副职的基本报酬参照正职的0.9倍标准确定。社区“两委”干部基本报酬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按月打卡发放。社区“两委”干部绩效报酬按照旌德县村(社区)“两委”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及绩效报酬发放办法执行。第二种方案是社区党组织书记报酬按照所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9级职员工资待遇落实,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报酬按照所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10级职员工资待遇落实,不享受绩效报酬。经会上研究讨论和商议,5位参会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致同意第一种方案。随后,县委组织部根据座谈会上的意见,明确以第一种方案落实社区干部报酬,并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制发《印发<中共旌德县委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旌办发[2018]100号)。从2019年1月起,我县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报酬按照旌办发[2018]100号文件执行至今。

县委组织部正汇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旌德县村(社区)“两委”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及绩效报酬发放办法》,一旦县委、县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县财政局按此文确定的发放办法测算资金,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

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社区工作的辛勤付出,县财政将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社区事业的投入力度。

答复单位:旌德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