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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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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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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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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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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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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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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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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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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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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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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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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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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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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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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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品味餐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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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品味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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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RR8KL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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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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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字〔202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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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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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应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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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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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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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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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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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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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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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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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旌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行为和未依据标准要求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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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旌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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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MA2N3DQ5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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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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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202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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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2015版)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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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未依据标准要求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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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第二十六条;未依据标准要求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2015年版)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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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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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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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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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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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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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艾康艾灸馆经营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艾灸产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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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艾康艾灸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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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WR88G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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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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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字〔202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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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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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艾灸产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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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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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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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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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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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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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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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欣怡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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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欣怡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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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MA2W3Q09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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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宝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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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字〔202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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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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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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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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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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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被扣押的皖酒封坛绵爽型白酒(生产日期:20200910,酒精度:41%vol,净含量:500ml)9瓶、皖酒封坛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200803,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7瓶、柏菲堡·朗格多克AOC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5年06月01日,保质期:10年,酒精度:13%vol,净含量:750ml)7瓶;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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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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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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