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推行预约、延时、上门服务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21 09:48
来源: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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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各股室、中心,各窗口:
根据《旌德县关于深化“旌牌管家”政务服务改革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旌办发〔2021〕2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旌牌管家”式优质高效服务,规范预约、延时、上门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约、延时、上门服务的概念
(一)预约服务即节假日预约服务,是在法定节假日内服务对象因特殊原因急需办理相关事项的,可提前与窗口约定办理时间,由窗口负责安排工作人员提供办理服务。
(二)延时服务即工作日延时服务,是正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到达下班时间或到达下班时间服务对象前来办理事项,窗口工作人员需继续予以办理,直到办理完毕。
(三)上门服务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特殊情形上门服务,针对老、弱、病、残、孕、孤等特殊服务对象,因各种原因无法来大厅窗口办理有关事项的,经申请,有关窗口工作人员上门提供办理服务。
第二类是主动上门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各涉企窗口(详见附件1),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四送一服”活动要求,全年常态化深入到曾经办理本窗口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上门宣讲惠企利民优惠政策、了解企业发展中的需求和困难、听取企业对办理事项的评价、征求改进服务的意见建议等。各涉企窗口为企业主动上门服务每月开展1次,也可以根据窗口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全年不得少于12次。
二、预约、延时、上门服务申请方式
(一)服务对象需要预约服务的,可以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信函预约、网络预约的方式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窗口提出。
(二)延时服务既可以由服务对象提出,也可以由窗口根据工作需要作出。
(三)服务对象需要上门服务的,可以采取电话申请、信函申请等方式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窗口提出。
三、预约、延时、上门服务要求
(一)接受预约时,受理人员应对申请对象的名称、预约时间、预约办理事项、预约方式等做好记录,并一次性告知预约对象所需携带的资料。
(二)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岗,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工作人员因故确实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应向窗口首席代表报告,并由首席代表另行安排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四)推行企业群众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零拒绝”机制,服务对象提出需要预约、延时服务的要求后,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提供服务,有拒绝情形的,经查实作违规处理。
(五)受理上门服务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到达服务地点,依法为申请人受理或者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后上门送达办结情况及相关材料。
(六)上门服务结束后,及时填写《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上门服务登记表》(附件2)报送局政务服务股。
(七)窗口在提供预约、延时、上门服务中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法律法规规定收费以外的费用。
(八)所有预约、延时、上门服务事项,各窗口都应当做好记录,每周末汇总报送局政务服务股。
附件:1.涉企窗口名单
2.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上门服务登记表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抄送:市数据资源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改革办、县营商环境办,各窗口主管单位
县数据资源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