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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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560691225X/202106-0010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旌德县人社局2021年6月处罚结果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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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旌德县人社局2021年6月处罚结果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6-07
旌德县人社局2021年6月处罚结果情况
发布时间:2021-06-07 14:51 来源: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安徽保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25MA2TQ6531F(1-1) 李华彬 身份证 341222*******6819 旌人社监罚20212号 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徽保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保成时代项目建设中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合计428万余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000000 2021/6/7 2021/6/22 2021/6/7 宣城市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341730560691225X 宣城市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341730560691225X 1 一年 341825 2022/6/7 公开 劳动保障监察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